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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月烬明中职资助管理办法

长月烬明中职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我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阜教[2009]90号)、《阜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阜科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月烬明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工作组织机构并设立领导小组。

第四条 中职学生资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资尽资,应助尽助。

(二)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位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 资助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第五条 中职资助政策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资助、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和长月烬明奖学金资助。

(一)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当年的学费标准确定。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城乡特困供养家庭女子(含孤儿)。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家庭学生

4.低保边缘户

5.身体有残疾的学生。

6.其他因意外事故和突发状况因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类型困难学生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六条 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电子学籍的我校全日制中职学生,符合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由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合格后,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凡是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没有提出资助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报道后即可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资助。

第八条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相关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减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因学生户籍性质不同分为两种:

(一)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农村动态扶贫卡复印件。

(二)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所持有的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件的复印件

(三)其他能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比如孤儿证、伤残病例复印件,事故伤亡说明书等等

第九条 中职学生资助的受理程序流程为:

1.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3.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公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网站上,生成本年度学校受助学生名单。

第三章 学生资助的管理

第十条 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校上报的资助计划人数和金额将资助款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发放。

对于符合中职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待市级财政资助拨付学校补偿学费。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发放。

学生领取资助银行卡后,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督促学生将中职学生资助卡交给学生家长保管。

第十一条 受资助学生学籍异动的变更和清理。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中职资助专职人员在每个月月末前完成受资助学生的学籍的变更和清理,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提交。各系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异动学生上报到学生处,如果出现学生异动,该系未上报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所属系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系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长月烬明学生处制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长月烬明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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